记得读到过两个美国案例,一个是老太太去喝咖啡,咖啡温度过高(美国咖啡馆提供的咖啡不允许超过60度)烫到了,向咖啡馆成功索赔,另一个是老人去餐馆就餐,用餐馆的牙签时把牙龈捅破流血了向餐馆成功索赔。当时这两个案例是用来形容美国的是多么的完备。
还有个案例是微波炉微波猫那个,因为微波炉厂商没有明示不允许微波活物,所以索赔成功。
前段时间刷抖音有一个东北人在澡堂摔倒了向澡堂索赔的。另一个好像是一个女的在酒店洗澡,摔倒被玻璃划伤向酒店索赔的。还有一个小孩在路边摔倒被路边的百叶箱割伤脸向主人索赔的。还有一个小孩因为爬空调外机被电死向空调主人索赔的。还有一群男女因为吃饭逃单200多元被店主追赶摔伤向店主索赔4万的。一个男子走路滑倒成半瘫向物业索赔546万的。喝酒被撞死,家属向同桌喝酒的人索赔158万。这样的例子最近感觉太多太多了,枚不胜举,虽然说有胜诉的,有败诉的但这反映了一个什么样的事实呢?都要求进行赔偿小悦悦事件看法的道德,依据是什么?被索赔的人有什么义务?它的义务范围有多大?为什么有这样的责任?
那走在路上突然摔倒了,能不能向交通部门索赔呢?要是这样,交通部门会不会早就破产了?
在中国传统的念之下,大家摔倒了肯定第一感觉是我自己不小心。就东北大哥在澡堂摔倒的例子来说,假如摔了一下,连皮儿都没破,他可能起来再冲一下就完事了。就索赔546万的大哥来说,他如果只是摔了一下摔了一身土,他起来拍拍回家换身衣服可能指个天骂个地也就没事了。那物业和澡堂子他们的义务是跟受害人损伤程度有关系吗?还是受害人放弃了索赔权利?
怎么样被索赔的人就有了义务,怎么样索赔的人就有了索赔的权利,法律没有明文规定。什么样的情况下?受害的人才能进行索赔,并且胜诉。
我想这需要一个概念,就是常识性,这个常识性应该人尽皆知。比如说摸电门会电死,跳河里会淹死,站到火里会被烧死。澡堂子里面,地砖有水,很容易滑倒这是常识,澡堂子没有提供防御措施他就违背了常识。为什么别人不摔倒?别人小心了,你摔倒了是因为你不小心?是因为小心到一定程度,他才不会摔倒。为什么会得出容易摔倒这个结论呢?因为再小心也可能会摔倒。所以防滑的义务要大于小心的义务。所以澡堂子需要进行赔偿,这个案子还没有结,大家可以看后续。
空调外机电死小孩那个,空调外机大家的常识里面是不会漏电。电死了人说明违背了常识。还有他把外机放到了公共场所他就有安全义务。但是漏不漏电他也不知道啊,真正的义务人就是店主吗?店主能不能向另外的人追偿呢?空调外机为什么会漏电?
有一个案例已经结案小悦悦事件看法的道德,并且已经二审终审,就是那个逃单索赔4万的,一审二审都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,认定商家的追赶行为是合理自助行为。
同桌喝酒的人有什么义务呢?把他安全送回家?大家都喝酒了怎么办?有的人打车,有的人骑电车,有的人找代驾。这让我想起了另一个案例,就是酒后打车,然后被仍在路边的向的哥索赔的,网上搜了一下,被扔路边的还挺多的。
法律在不断地颠覆人们的传统道德观念,曾经你以为的宽容和谅解在这个社会已经越来越一文不值。大家都依法行事,小心为上。
本文到此结束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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